未成年人尤其是青春期未成年人,容易因一时冲动发生争执,进而通过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近日,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人民法院通过“情理法”融合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打架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使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吴某、贺某均为未成年人。2024年9月29日凌晨,吴某因贺某之前在某网吧楼下骂其朋友一事与贺某发生口角,后贺某用拳头击打吴某面部,此时贺某的朋友高某、丁某、王某也参与其中,并共同将吴某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吴某构成轻微伤。事后,桦甸市公安局给予了贺某、高某、丁某、王某行政处罚。吴某将贺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纠纷的根源在于青少年的冲动行为,重点不在于判决,而在于化解矛盾、教育引导,于是迅速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理法”角度切入,一方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规定,明确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向双方监护人清晰阐释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义务范围与限度;另一方面,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共情角度,引导家长们设身处地体谅对方孩子及其家庭的处境与焦虑。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贺某等人的监护人当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并表示今后将正向引导孩子,教育他们遵纪守法,不再打架斗殴。吴某及其监护人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当场递交了撤诉申请。
少年之事无小事。下一步,桦甸法院将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将涉未成年人的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防护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