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苏某等五人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洪湖市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五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并成功为被害人追回全部经济损失人民币85万元。
假冒身份连环套
现金“公证”骗巨款
2024年5月4日,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向市民明某拉开序幕。被害人明某先后接到自称“湖北网监局”及“长沙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诈骗电话。电话中,对方以严肃口吻,谎称明某身份信息被盗用实施诈骗,需立即进行“现金公证”以自证清白,否则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在诈骗分子的步步紧逼和心理操控下,被害人明某深信不疑,陷入了骗局。她按照对方指令,将自己名下所有银行卡内的85万元存款悉数取出,存放家中,等待着那名所谓的“检察院工作人员”上门收取这笔用于“公证”的巨款。
团伙运作分工细
赃款U币层层洗
就在明某焦急等待之际,一个围绕这笔巨款的犯罪团伙已开始悄悄运作。
5月9日,被告人江某、苏某通过飞机群聊接受群内用户发布的任务,将一笔85万元的现金兑换成虚拟U币。为确保任务顺利完成,二人联系了从事虚拟U币兑换交易的饶某,并将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拉入,一同前往约定酒店,为即将到来的“大额交易”做最后准备。
5月11日,被告人张某接到上线指令,携带事先伪造的全套诈骗工具——包括假身份证件、假公文、假制服等,火速赶往被害人明某家中。张某出示伪造的检察官证件,冒充长沙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成功从明某手中骗取了早已准备好的85万元人民币现金。得手后,被告人饶某立即通过线上操作,将8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了111200个虚拟U币,完成了赃款的非法转移。
耐心释法促追赃
完璧归赵权益保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启动侦查程序,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5月11日晚,就在赃款被转移后不久,被告人江某、苏某在厦门被公安民警抓获。5月12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在福建省龙岩市被民警抓获。7月29日,在强大的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被告人饶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主动投案自首的被告人饶某、李某甲、李某乙进行了深入的释法说理和教育工作。被告人均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巨大伤害和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表示真心悔罪。
在检察官的努力下,被告人自愿全额退赔了被害人明某85万元的经济损失。明某在收到被骗款项后,对检察机关的高效办案、全力追赃表示由衷感谢,并对被告人的积极退赔行为表示谅解,出具了谅解书。
检察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迷惑性强。广大市民务必提高警惕,特别是遇到自称“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转账、汇款、提供银行卡密码、验证码或进行所谓“资金清查”“安全账户”验证的,均是诈骗。
请牢记“三不一多”原则: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多核实。如遇可疑情况,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官方机构进行核实,切勿盲目操作,以免上当受骗。(覃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