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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07 12:44:12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仁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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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法院仁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积极联系被告所在村的村主任共同做当事人的工作,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4年11月,老王经人介绍到洪阳某村从事房屋地基劳务工作,双方约定每个工180元,建地基款说好房屋捂顶付全款,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1日,老王共完成19个工,劳务费总计3420元。劳务工作完成后,待此房顶捂住后被告刘某并未向老王支付劳务费,老王多次索要无果,无奈起诉至渑池县法院。

开庭当天,收到传票的被告刘某并未到庭应诉,而原告老王仅凭证人出庭作证主张劳务费,证明力明显薄弱。若机械缺席判决,既难查清案件事实,也无法圆满解决老王的“烦薪事”。

为实质化解纠纷,做实定分止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张苏波决定走出法庭,带上原告老王和证人上门找被告刘某进行调解。而到达被告刘某家后,发现其并未在家中。

为实现矛盾化解“最优解”,承办法官张苏波积极与被告刘某所在村村主任卫建林沟通,让其协助联系被告刘某并尝试进行调解。经法官和村主任一起耐心做被告刘某工作,劝导其诚信守诺、与人为善,后被告同意支付原告老王劳务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民生无小事,及时解决农民工薪“酬”,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渑池县法院仁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加强与村委会等基层部门的协作配合,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代文官 王文静)

【责任编辑 -赵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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