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地实施,结合最高检关于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相关要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基层养托老机构专项监督工作,助推基层养托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良好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一个紧急呼叫铃,一个安全护栏……看似是微末小事,但这些细节对于敬老院老人的安全来说都至关重要。这些老人大多高龄失能,行动不便,或反应意识弱,行动迟缓,一旦面临危及生命健康的情况,自救能力明显不足,“紧急呼叫”是他们首选且必需的救援手段。然而,鄂伦春旗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对本旗养老机构实地调研中发现,80%以上的敬老院存在安全保障设施不完善、适老化改造不彻底、紧急呼救系统未安装或形同虚设等问题,老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公益诉讼检察官摸排到上述情况后,及时受案处理,向主管行政机关进行磋商,督促其尽快履职。主管行政机关收到磋商函后,已成立整改工作专班,通过购置、维修、更新等方式完善养老机构安全设施。
与此同时,“益路守护”检察办案团队围绕“食安、消防、健康”三大维度,对鄂伦春旗域养老机构、福利院等场所开展监督。在食品安全方面,“益路守护”检察办案团队实地查验采购渠道合规性,全面检查食品加工流程与餐具消毒情况,守护养老人员“舌尖上的安全”;在消防安全方面,办案团队细致排查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完备性、疏散通道畅通性、电气线路规范性等,筑牢消防安全“防护网”;在卫生健康管理方面,办案团队深入了解医疗保障机制、护理人员配置,并实地查看养老人员居住环境,主动询问老年人身体状况与生活需求,督促福利院优化卫生健康管理,为养老人员打造“舒适生活圈”。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一步,鄂伦春旗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养老机构监督常态化机制,加强与民政、市场监督、消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互通,推动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形成“行政监管+检察监督+社会共治”的养老服务综合保护模式,共筑老年群体“幸福防线”。(杨洋 刘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