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公信力。为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近年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注重发挥外部监督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通过引入社会力量的专业视角,推动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升。
履职现场——
一场特殊的“质量体检”
“该案评查需要有更多实质性内容,应做到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并重,对案件效果进行更深层次的评查。”“要注重工作规范,特别是文书质量,对外的文书体现着司法工作的权威性,应慎之又慎、严格把关。”“抓好整改工作,对被评查案件进行整改的同时,更要对照审视未评查案件……”7月25日,在沙市区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会上,人民监督员徐明红提出的建议被当场记录。人民监督员对评查工作的意见建议,体现出专业视角下的“火眼金睛”,为案件质量评查注入实效。
创新机制——
让监督触角直达办案一线
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案件高质效办理,沙市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通过自查+检查+评查“三查联动”,对办理案件进行全面“体检”。同时,为深入践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该院将外部监督力量参与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第三视角为司法办案“把脉问诊”。
监督者说——
既要“挑刺”更要“栽花”
“我们不是来挑毛病的,而是来共同提升司法质量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非常有意义,对于办案人员来说既是自我学习的机会,也是帮助他人改进提升的方式,有利于整体提高案件质量,提高工作能力。”人民监督员的感言道出监督的本质。针对监督中指出的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沙市区检察院通过召开讲评会、整改推进会等形式,推动办案部门立行立改,将外部监督意见内化为质量提升动力。
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人民检验。与会的该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娟表示:“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既是对司法权的监督,更是对公平正义的守护。”如今,在沙市区检察院办案过程中,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早已成为常态,这些来自社会各界的“质检员”们,正以他们独特的视角和专业智慧,为司法办案注入新的活力,让每一次案件都经得起人民的检验。
从“被动接受监督”到“主动邀请监督”,沙市区检察院以机制创新打通外部监督与内部提质的“任督二脉”。人民监督员的“第三只眼”,既是约束之眼,更是助力之眼——它让司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平正义以更加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抵达人民群众心中。(樊梦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