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巴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鞍山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郑海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郑海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鞍山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7月21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查找被执行人郑海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湖北省恩施市巴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鞍山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郑海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郑海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鞍山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7月21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查找被执行人郑海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