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项,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被告徐某承接某公司货架安装工程后,将业务介绍给另一被告郑某施工,郑某随即带领原告邓某共同前往作业。在搭建货架过程中,邓某意外踩空从高处摔落造成双足骨折,住院接受手术治疗,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出院后,邓某联系徐某、郑某协商赔偿事宜,但二被告均以“非直接雇主”“责任在对方”为由互相推诿,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多次协商无果后,邓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承办法官陈豪亮受理案件后,仔细梳理案情,明确争议焦点在于二被告对邓某的损害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划分。了解到邓某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此次受伤导致他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家庭也因此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为第一时间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迅速与双方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一方面向徐某释明其作为业务介绍方,对施工安全负有一定审查义务,同时向郑某阐明其作为实际施工组织者,应对雇员的作业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另一方面,考虑到邓某自身对安全风险防范不足,法官也建议其适当让步。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作出适当让步,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款项,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案件的妥善化解,既让伤者及时拿到赔偿款缓解了经济压力,同时也避免了矛盾进一步升级,方城法院将持续发挥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以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吕纪春 程远景 周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