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的贵法实务论坛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 最高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豫贵,贵州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茆荣华出席会议并致辞。贵州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涛作总结发言。贵州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方渝主持活动第一环节,贵州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猛主持活动第二、三环节。
姜伟在致辞中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门部署“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网络时代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已从传统的犯罪惩处转向“权益保障、教育挽救、风险预防”的多元使命。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绝非简单的制度变革,而是构建一套契合未成年人身心特质、适应网络时代挑战的司法生态系统。网络时代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需将线下机制与线上治理贯通,构筑起适应数字生态的未成年人司法“防护网”。
姜伟致辞
李豫贵致辞
茆荣华致辞
张涛作总结讲话
方渝主持活动第一环节
徐猛主持活动第二、三环节
李豫贵在致辞中指出,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系统思维,聚焦未成年人成长中的突出问题,修订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订出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提供了坚实法律支撑。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面对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希望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不断改革创新,以机制提效、以科技赋能,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茆荣华在致辞中表示,贵州法院历来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助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形成合力,为守护全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积极贡献。举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理论与实践”主题贵法实务论坛,对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大家开门见山、畅所欲言,多提宝贵意见,更好地守护未成年人“繁花盛开”。
在专题研讨环节
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正厅长级干部阳成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程雷,贵州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副主任姚倩,贵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孔德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围绕“ 宽严相济:涉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与预防”专题作交流发言,清华大学博士生李容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家庭负责人吴双作与谈发言,新华社贵州分社副社长、总编辑杨三军作嘉宾点评;
阳成俊作交流发言
程雷作交流发言
姚倩作交流发言
孔德伦作交流发言
李玫瑾作交流发言
李容佳作与谈发言
吴双作与谈发言
杨三军作嘉宾点评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汪晓迅,遵义中院未保庭副庭长肖琴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具体化: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专题作交流发言,黔南州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盛怡,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德禄作与谈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龙翼飞作嘉宾点评;
佟丽华作交流发言
汪晓迅作交流发言
肖琴作交流发言
盛怡作与谈发言
邓德禄作与谈发言
龙翼飞作嘉宾点评
贵州大学副教授康军,贵州省社科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胡月军,省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黄瑶,围绕“自由成长与安全成长:未成年人行政权益保护”专题作交流发言,北师大贵阳附属学校初中学生冯怀毅,省法院副院长王霞作与谈发言,人民日报社贵州分社社长马跃峰作嘉宾点评;
康军作交流发言
胡月军作交流发言
黄瑶作交流发言
冯怀毅作与谈发言
王霞作与谈发言
马跃峰作嘉宾点评
上海高院未家庭副庭长顾薛磊、省法院未保庭副庭长贾鸿雁,松桃县法院院长田孟华围绕“多彩实践: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专业化与综合性建设”专题作交流发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希善,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力作与谈发言,省社科院党委书记黄朝椿作嘉宾点评。
顾薛磊作交流发言
贾鸿雁作交流发言
田孟华作交流发言
叶希善作与谈发言
刘力作与谈发言
黄朝椿作嘉宾点评
在论坛宣言与总结环节
贵州高院未审庭副庭长李露作《贵法育苗 护未黔行》论坛宣言,法治日报社编委、理论部主任蒋安杰作嘉宾发言,贵州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涛作总结讲话。
张涛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贵州政法机关坚决承担起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个重大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多维度依法履行保护职责,做了不少有力探索, 构建起了党委领导、政法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一体化保护格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司法保护屏障。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大家有责任、有情怀、有信心,携起手来,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
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关工委、省法学会、省律师协会等相关单位领导;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省社会科学院、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等学校、研究机构的专家代表,部分中小学、专门学校、特殊学校校领导;上海高院、上海长宁区法院、北京通州区法院等外省法院专家代表等领导参加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