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若是房子已经出租,承租人未按时缴纳物业费,此时业主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案情回顾
被告张某系某小区业主。2019年11月,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2年,张某将其房屋出租给案外人王某。在物业公司向张某催缴物业费及空调费时,张某告知物业其已将房屋出租给王某,要求物业直接向王某主张。2025年6月,原告某物业公司在多次向王某和张某催缴物业费用未果后,遂将张某起诉至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灵宝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本案中,被告张某主张其将房屋出租给案外人王某,原告某物业公司亦予以认可,但被告张某并未提交其与王某的租赁合同,无法查明双方关于物业费用缴纳的具体约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某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用共计5431元。(刘冰莹 刘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