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并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等部门国家工作人员代表到庭旁听,以小案件阐释守约诚信,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示范。
该案原告系五指山本地个体工商户“某轮胎店”。原告诉称,2020年按被告王某要求供货,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被告并未及时支付全部货款。2020年9月16日,被告出具《欠据》,承认欠货款 26920元并约定了还款违约金。但时至今日,原告仍未收到 26920元货款。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原告诉至五指山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
庭审中,审判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进庭审。整个庭审流程条理清晰、井然有序。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向旁听人员开展简短的以案释法,从加强买卖合同案件的专业化审判角度、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释法明理。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庭审规范有序、严谨高效,本次公开庭审活动不仅“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和威严,也接受了一次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
下一步,五指山市法院将继续坚守“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拓展审判职能,积极主动履职,弘扬和践行“法治”“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王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