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秉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成功调撤一起非诉执行行政处罚案件。通过高效、温情的调解方式,不仅化解了行政争议,更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为企业纾困解难,以司法温度护航营商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获得各方充分肯定。
2024年10月10日,乐东执法局在例行巡查中发现,贵州省某旅游客运公司存在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重大违规运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并危及乘客安全。执法局依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000元。
收到处罚决定后,该客运公司以处罚过重、经营困难为由,于2024年11月26日向乐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在开庭当日,该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撤诉后,该公司仍未履行处罚决定。2025年3月21日,乐东执法局为维护执法权威、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审查阶段,乐东法院高度重视,迅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严格审查,确认乐东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执行。但承办法官符晓桃在细致梳理案卷时发现:该公司虽存在违法事实,但属首次违规,情节相对较轻。若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虽能实现罚没,却可能对这家本就面临市场竞争压力的企业造成沉重打击,不利于矛盾根本化解。
符晓桃果断将调解作为突破口,她主动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面对赵某初期的强烈抵触和辩解,符晓桃围绕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耐心析理,引导赵某认清违法性及处罚的合理性,消解对立情绪。 在做通赵某思想工作的同时,符法官积极与乐东执法局沟通协调。她多次组织双方会谈,阐明案情特殊性,提出“在坚守法律底线前提下,兼顾企业实际困难,适当减轻其经济负担,给予改正机会,既维护执法权威,又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以柔性执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的建设性意见。经过多轮斡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客运公司)主动缴纳本金罚款10000元;申请执行人(乐东执法局)同意免除加处罚款(滞纳金)10000元。协议即时履行完毕,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羊红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