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业务庭党支部书记、立案庭庭长梁艺兰带领调解小组前往通什镇某村调解一起涉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现场妥善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矛盾,既维护了原告方某村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被告方承包人员的实际困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达到了双赢的结果。
据悉,该案源于2022年,原告某村委会将一块约800平方米的坡地租赁给被告吉某养殖五脚猪,双方合同明确约定租金需于每年年初预付下一年度款项。但时至2025年年中,被告仍未支付,原告遂诉至五指山市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逾期的租金以及违约金4600元,并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养猪场租赁合同》,不再继续合作。
立案庭调解小组到场后,细致地与原告委托代理人、某村委会副主任黄主任和被告吉某分别进行沟通,了解到被告并非恶意拖欠租金,实因上年遭遇猪瘟导致养殖亏损、资金周转困难,故只得一再拖欠。原告虽表示理解,但仍希望维护自身权益,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合法诉求。
法院调解小组耐心倾听双方陈述,秉持“依法调解、公平公正”的原则,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法院干警情理法交融的对原被告进行悉心疏导,引导当事人站在互谅互让、长远合作的角度上看待当前的困境。在调解小组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维持合作关系,并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做出承诺,将在两个月内分期付清所欠租金本金;原告主动提出撤回解除《养猪场租赁合同》的诉求,表示考虑到被告的困难,愿意主动放弃违约金4600元。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下一步,五指山市法院将持续深化“枫桥经验”,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前端,为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梁华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