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新闻
2025 07/22 17:02:48

女子铤而走险出借银行卡 新疆焉耆公安千里追缉嫌疑人落网

字体:

“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将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但是有的人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千里追缉,成功破获一起出借银行卡帮助实施网络刷单电信网络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扣押银行卡3张,追回部分被骗钱款。

焉耆警方与浙江台州市警方抓获出借银行卡嫌疑人汪某(王政摄).jpg

7月8日,家住焉耆县的居民发女士报案称,其在微信公众号“兔椰椰”,下载了“爱选品”APP软件,通过“导师”介绍可以兼职网上刷单,每刷单一笔可返利150元,发女士心中盘算,一天下来做10单就可以挣1500元,收入相当可观。于是,发女士便按照“导师”的“指引”,于当天刷单5笔,向对方转账5.4万元,提现600元,后在提现时发女士发现平台已关闭,这时才意识到被骗。

接到报案后,焉耆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并筛查海量资金流、信息流、人员流,经过深入分析研判发现,发女士的多笔资金通过开户人汪某账户转出。

获得重要线索后,7月15日,办案民警远赴千里前往浙江省台州市,民警顾不上舟车劳顿,便与当地警方开展抓捕工作。通过大量走访摸排,7月21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汪某抓获。

汪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其将3张银行卡出借他人,非法获利1.6万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焉耆县公安局提醒: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三次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次以上的行为(惩戒期限为二年)。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三张(个)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张(个)以上的行为(惩戒期限为二年)。(朱祥明 王政)

【责任编辑 -赵婧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