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接到快递员张某(化名)报警称,在某保安室快递间抓获一名正在偷窃快递的男子。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涉嫌盗窃的违法行为人刘某控制。经调查,这已是刘某第三次盗窃他人快递,前两次因拆出的衣物不合心意竟直接丢弃。
据警方调查,35岁的刘某整日混迹于网吧,靠家人朋友接济度日。6月中旬的一天,刘某在前往网吧时,发现楼下保安室旁的快递架上堆满了各式包裹。“反正没人看管,拿一个应该不会被发现。”这个念头在刘某脑海中闪现,最终战胜了理智。
第一次作案时,刘某特意选择在下午人少时动手,他迅速从快递架上抽走一个包裹。回到家后,刘某迫不及待地拆开包裹,却发现是一件女士黄色短袖,大失所望的刘某随手将衣服扔进了楼下的垃圾桶。事后,刘某在接受审讯时坦言:“当时觉得反正没人看见,拿个快递不算什么大事。”
尝到“甜头”后,刘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仅隔5天,他再次作案。这次他精心挑选了一个手感柔软的包裹,拆开后却是一件白色T恤,由于图案不合心意,刘某再次将赃物丢弃。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两次盗窃的衣物总价值不足90元,却让刘某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办案民警裘惟翔表示:“很多违法人员都是这样,从占小便宜开始,最终酿成大错。”
当刘某正得意于自己的小聪明,准备第三次伸出贼手时,被前来送快递的张某撞个正着。“他鬼鬼祟祟地在快递架前翻找,看到我过来就神色慌张。”张某回忆说。在控制住刘某后,张某立即报警。民警调取监控发现,刘某此前两次作案的过程都被清晰地记录下来。更令人唏嘘的是,在审讯过程中,刘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后悔莫及。
“虽然被盗物品价值不高,但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办案民警表示,很多小偷小摸的违法人员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东西不值钱就不会被追究。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即便盗窃物品价值较低,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1.尽量选择当面签收快递,如无法及时收取,可委托可靠人员代领或使用快递柜存放;
2.小区物业、保安室应加强快递存放区域的管理,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3.发现可疑人员或物品丢失时,应及时报警。(王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