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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21 11:05:26

安徽合肥市:一男子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受到拘留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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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分局接到城管部门移交线索,有人违规倾倒建筑垃圾。

接到线索后,蜀山分局井岗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倾倒点位于蜀山区环湖大道边,垃圾堆积量为5.5立方米。此处位于董铺水库饮用水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仅破坏市容,还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经过摸排走访,警方发现刘某(男,44岁,渣土车司机)具有作案嫌疑。调查显示,刘某本应将建筑垃圾运至正规处理点,但为节省运输成本,私自将垃圾倾倒在此处。面对确凿证据,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目前,违规倾倒的垃圾已由相关部门清理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日前,《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由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针对擅自对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进行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条款指出,有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且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张珩 莫玲玉)

【责任编辑 -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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