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作出2025年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对法庭上故意殴打诉讼参与人的李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有力维护了司法秩序,彰显了司法权威。
7月10日下午,在法院十号审判庭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某某因不满被告代理律师张某发言,情绪激动,无视法庭纪律和法官劝诫,擅自离席,用桌牌击打张某,后其再次击打未果被在场人员及时制止。
李某某的行为扰乱了法庭秩序。事件发生后,伊川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第一时间对该事件进行初步审查,承办法警依法调取审判法庭监控视频、收集证人证言、制作询问笔录等,最终确定了李某某的违法事实,决定以“司惩”案件立案。
在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李某某故意殴打其他诉讼参加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其做出罚款2000元的司法惩戒措施。(张鼎铭 朱丙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