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上午9时许,浙江省乐清市宁康西路与良港路交叉路口北往南方向车道上,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轿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最终,电动车驾驶人吴某因实施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被交警依法认定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据了解,事发时,该路口左转弯信号灯处于绿灯倒计时读秒阶段。电动车驾驶人吴女士为抢时间通行,驾驶电动自行车从排队等候的车辆中间穿过。这突如其来的举动让后方正常行驶的轿车猝不及防,尽管轿车驾驶员反应迅速,立即采取紧急制动,但仍避让不及,将吴某连人带车撞倒。
“当时那电动车突然就从前面车中间窜了出来,简直就是‘鬼探头’,太吓人了!”轿车驾驶员叶某心有余悸地说,好在轿车带有自动刹车功能,加上自己及时踩下刹车,才没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否则真不敢想象会发生什么。
交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吴某一直在庆幸自己没有受伤,还担心被子女责骂。原来,吴某并非首次因交通违法引发事故,此前她就曾因逆向行驶出过交通事故,那次同样幸运地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然而,这次事故中,吴某不仅未佩戴安全头盔,其电动自行车还加装了遮阳雨篷,这些都是极大的安全隐患。交警在现场对她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这些行为的潜在危险。
目前,该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夏季是电动车出行的高发期,也是交通事故易发期。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车骑行者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骑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随意变更车道、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杜绝“鬼探头”等危险行为。切勿加装遮阳雨篷,确保车辆的稳定性和操控性,有效减少交通事故风险隐患。(余甘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