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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16 08:52:39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法院:买卖合同生嫌隙 倾力调解暖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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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法院能这么快帮我们解决问题,既兼顾了双方利益,又给了我们喘息的空间,还维系了双方关系,为法官的高效工作点赞!”7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吴志浩倾力调解、释法明理,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并由案外人提供担保的调解协议,既为企业纾困解难,也重建了双方之间的信任,为未来合作留下发展空间,更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暖流,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某商务公司与某实业公司于2025年1月签订《铝土矿采购合同》,约定由某商务公司向指定收货工厂供应铝土矿,某实业公司按约支付货款。某商务公司已按约定向指定收货工厂供货329.1吨,某实业公司却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某商务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未果,遂诉至社旗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吴志浩仔细审阅案卷,联系双方了解案情,发现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合同关键条款约定模糊,导致双方对货物最终结算单价存在严重分歧。若简单判决,不仅难以真正化解矛盾,还可能加剧企业经营负担,影响后续合作。承办法官迅速转换思路,将调解作为首要方案,决心啃下这块“硬骨头”。

针对双方分歧,承办法官一方面抽丝剥茧,组织双方细致梳理每一笔交易凭证及往来沟通记录,引导双方正视合同漏洞,明确争议焦点。另一方面耐心释法明理,明晰责任边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耐心阐释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交易规则,引导双方回归理性,了解各自在合同约定不明情形下应承担的责任。经过承办法官数轮“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调解迎来关键突破,双方就货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但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新的问题接踵而来。被告某实业公司表示指定工厂未按时给付货款,导致自己也面临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支付货款。考虑到被告当前现金流紧张的实际情况,且原告某商务公司也希望尽快回笼资金,承办法官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出发点,设身处地为双方权衡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强调拒不履约的法律风险及对商业信誉可能会造成的损害;另一方面也与原告坦诚沟通,分析被告当前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引导其着眼长远合作可能。经过多次协调,吴志浩的耐心与专业逐渐打动了双方,原告展现出极大合作诚意,同意给予被告一定宽限期,允许其分期支付所欠货款,有效缓解了被告的短期偿付压力。为确保分期协议得到切实履行,消除原告对后续收款风险的顾虑,被告主动提供了可靠的案外人作为担保人,承诺按期还款。至此,困扰双方多时的纠纷得以高效、平和化解,既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又为困难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切实以司法服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吕纪春 焦典范)

【责任编辑 -胡东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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