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三评议组对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周某某合同诈骗案开展庭审评议,三门峡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匡江丽及两级院经济犯罪检察条线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评议,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审判人员受邀参与评议。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既是检察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具体行动,也通过“实战+复盘”模式,为刑事案件庭审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益参考。
一、复杂案件巧破解 分组模式见真章
此次庭审涉及的合同诈骗案案情复杂,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拒不认罪,给案件办理带来不小挑战。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在案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耐心的释法说理,最终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面对案件中合同签订背景、履行过程、资金流向等复杂细节,公诉人采用分组展示举证模式,将关键事实按“无履行能力、虚构事实、非法占有故意、量刑证据”四大组别清晰呈现,通过环环相扣的证据链,让原本专业的法律问题变得通俗易懂。
二、省市联动促提升 实战复盘明方向
庭审结束后,在灵宝市检察院开展了庭审观摩评议会,参会人员围绕公诉人司法礼仪、法律文书制作质效、庭审指控应变能力等方面对庭审表现进行了分层次评议,一致认为此次庭审规范有序,特别是分组举证模式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连连点赞,肯定了公诉人庭审形象与认罪认罚工作成效。
承办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从提升出庭效果出发,对认罪认罚案件的法庭讯问及举证内容方面提出精准化建议;各基层院业务骨干及法院代表从自身角度对庭审程序及部分工作高效开展提出针对性建议;市检察院匡江丽副检察长从细节出发,对犯罪事实的层次论述、具体证据的归属种类、文书格式的规范性以及庭审宣读的严谨性提出明确改进建议;省院评议小组从事实论述的逻辑性、证据审查的全面性、量刑情节认定的准确性以及辩论焦点的针对性提出具体改进意见,还结合司法实践发展趋势,对证据裁判规则、量刑规范化等提出前瞻性建议。
省院第三评议组组长孙志刚,立足全局,从司法规范化角度给予专业指导,一是要切实发挥庭审在事实查明和证据认定中的核心作用,注意强化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关键环节的精细化把控,二是要提升法律文书说理性,注重法理情结合,三是要加强岗位练兵,通过模拟庭审等活动提升干警专业能力。
三、总结提升再出发 高质司法助法治
灵宝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建华表示,此次活动实现了公诉人庭审驾驭能力、法律文书规范化水平、司法公信力的“三提升”,是全院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扎实成果。
下一步,该院将以省院指导为契机,深化“检法互动”“检民沟通”机制,把庭审规范化要求融入每一起案件,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更多案件中发挥实效,为法治河南建设贡献检察力量,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张莹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