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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14 10:03:09

从程序驳回到实体正义 海南三亚中院巡回审理一起历时5年的征地补偿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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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们带着国徽和卷宗,迎着风雨走进槟榔村,对一起历时5年的征地补偿再审案件开展巡回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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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纠纷

从程序驳回至实体再审的维权路

案件当事人林某是某村小组的村民,他与村小组签订《承包土地合同书》,以每年192元的价格承包4.8亩旱田,承包期至2035年。2018年1月,因水调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包括其承包地在内的7.968亩集体土地被征收,村小组获得土地补偿款116万余元、青苗补偿款近40万元,合计155万余元。这笔款项由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支付至村委会账户管理。

2018年1月,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将土地补偿款的70%按每人4000元分配,林某一家10人领取了4万元。但他认为,自己承包的4.8亩土地应获得青苗补偿款24万元,以及承包地征收补偿款16万元,与小组主张的2.3亩征地面积及“无青苗不补偿”的惯例产生分歧。

2020年7月,林某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以小组非征地主体、非补偿款发放主体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不服裁定的林某申请再审,案件最终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的声音落下,村委会会议室里,原告林某、被告小组负责人、原审第三代表依次就座。现场,还有村民闻讯而来,旁听席座无虚席。

法庭调查阶段,林某出示了2004年的承包合同和历年缴费凭证,强调:“合同明确是4.8亩,我一直按时交承包金。”被告代理人则拿出2020年9月的村民会议纪要,其中84户村民代表表决认为林某被征用的2.3亩土地“地面无农作物”,主张按惯例不予发放青苗款。“当时征地丈量时,他的地里确实没种东西。”一位参与丈量的村民在法庭作证时说。

司法温度

让人民群众看见公平正义的模样

针对争议焦点——征地面积和青苗补偿问题,审判长耐心引导双方举证质证。

“被告称原告实际被征地2.3亩,有无政府部门的丈量记录?”“青苗补偿款的发放标准是按实际种植情况,还是按承包面积?”一连串专业提问直击案件核心,当得知补偿款已由村委会代管、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审判长又详细询问了村民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规则。

庭审中,林某多次情绪激动地讲述自己的委屈。法官没有简单打断,而是在其陈述后温和地作出解释:“法律既要保护村民的承包权益,也要尊重集体组织的民主决策。但集体决策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个别村民的合法权益。”

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围绕“村民会议决议是否合法”“补偿款分配是否公平”展开激烈“交锋”。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地被征收的,承包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村民会议不能剥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代理人则强调,小组一直按“有青苗才补偿”的惯例执行。

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最终针对该案争议的事实即涉案的4.8亩地与案外人李某的1.56亩地是否存在重合关系、实际征收的土地面积是多少进行核实。

经庭审当庭核实,村小组也出具了测绘图,查清了李某的1.56亩与林某的4.8亩不存在重合关系,争议双方及第三人取得了一致意见。

现场解惑

展开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课堂

暴雨不断敲打着槟榔村委会会议室的玻璃窗,风一点也没有停下来的迹象,但关于林某的4.8亩是否已经全部征用完的问题,当庭就测绘图没法得出结论,合议庭决定接着冒雨前往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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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指认中,村民李某明确指认了自己的土地,林某及其家人指着原耕作的地块表示已经征用完了。村小组在现场勘验时未能明确指出林某未被征收的土地位于何处,亦未留存征收时按农户区分的征收亩数明细;最终因双方还存在分歧,法庭宣布择期宣判。不少旁听村民纷纷感慨:“原来征地补偿不是小组说了算,得按法律来。”

“其实,这场‘田间法庭’的意义早已超越案件本身……”审判长介绍,这类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往往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巡回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涉案现场召集各方当事人勘查指认,既能方便当事人,又能让更多村民参与旁听,切实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了解,三亚中院近年来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到社区、乡村、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开展,2025年已完成巡回审判8场次。 

“通过巡回审判,我们希望将司法服务与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审判长表示,下一步三亚中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新举措,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

【责任编辑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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