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通过兼顾司法惩罚与教育功能,以柔性司法传递法治温度,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更令人触动的是,被告人随后向法院邮寄家乡特产和锦旗表达感谢,这一特殊“谢礼”折射出司法温度直抵人心的力量。承办法官的助理在收到被告人家属邮寄的两箱特产后,主动联系被告人,在真诚致谢的同时,讲清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退回了礼物。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因就医排队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并将被害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后,被告人表现出真诚悔过态度,通过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主动寻求和解,最终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其认罪悔罪表现、赔偿事实和被害人谅解等因素,认为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当庭改判缓刑并办理释放手续。这一改判并非对法律的“打折”,而是严格遵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缓刑适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二审改判的法律依据,认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符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刑罚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教育和挽救,该案正是司法实践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生动体现。
为最大限度减少诉累,体现司法效率与人道关怀,三亚中院依法将“当庭改判”与“当庭释放”的无缝衔接,使得被告人在“五一”节前夕能够立即回归社会、家庭,避免了被告人因程序拖延可能承受的不必要羁押之苦,体现了司法程序的人性化,让正义以更高效、更有温度的方式实现。这种温度不是“法外施恩”,而是让司法回归“治病救人”的本质。正如办案法官所言:“惩罚犯罪是法律的底线,但让误入歧途者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同样也是司法的责任。”当被告人举着锦旗走进法院,它所承载的不仅是个人感激,更是群众对司法温度的真切回应,映照出中国法治进程中惩罚与教育、刚性与温度相融合的生动图景。
下一步,三亚中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精准把握宽严尺度,努力寻求法、理、情的融合点,让司法裁判既彰显法治权威,又传递人文关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崔玉坤 刘安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