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切实提升公诉人出庭实战能力,7月10日,河南省检察院第三评议组对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苗某某受贿一案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三门峡市两级检察院部分领导及刑检干警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与,通过“观摩+评议”模式,促进出庭支持公诉质效全面提升。
因案件重大疑难且证据较多,公诉人充分利用庭前会议解决了证据合法性、示证方式、争议焦点等问题,为提高庭审效果打下了良好基础。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争议焦点,合理设计讯问问题,层层深入、重点突出、适时跟进,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分组举证质证,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全面还原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在法庭辩论环节,针对被告人及其律师提出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情节认定等问题,公诉人反应敏锐,迅速发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答辩意见,有效把控庭审节奏。在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结合苗某某个人经历、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了情理交融、有理有据的公诉意见,法庭教育效果突出。整场庭审中,公诉人举止得当、用语规范,展示了过硬的检察素养和专业能力,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被告人苗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卢氏县检察院召开庭审观摩评议会,参加庭审观摩人员围绕法律文书质量、举证质证方式、法庭辩论应对等方面进行了分层次、深入性的评议,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庭审准备充分、规范有序,展示了公诉人的良好形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了本次庭审效果,并对出庭公诉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各基层院主任及业务骨干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开展针对性点评。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匡江丽及刑事检察条线主任对量刑情节认定、上下游犯罪追诉、赃款退缴数额认定等提出规范细化指导。
省院第三评议组成员从职务犯罪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到公诉意见书制作、庭审应变全方位提出了中肯建议,评议组组长孙志刚对公诉人庭审表现精准点评和悉心指导,总结提炼庭审中的共性问题,就职务犯罪的特殊性进行阐述,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案卷整理、起诉书事实陈述方式、语言表述形式等进行释疑指导,为出庭公诉工作划重点、指路径,指明了基层业务水平提升的方向。
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是锤炼公诉人庭审应变能力、规范庭审程序、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下一步,卢氏县检察院将以此次观摩评议为契机,全面总结经验和不足,持续开展“以观促学 以评提质”,积淀出庭实战经验,让每一场庭审都成为展现法治担当、传递司法温度的 “法治公开课”,努力做到“三个善于”,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金小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