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新业态劳动争议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充分发挥先行调解优势,快速、高效地调解了一起涉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赔偿及补偿金争议的纠纷。这起案件的调解不仅及时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也为灵活用工模式下劳动争议的柔性化解提供了新样本、新路径。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某物业公司维修人员杜某在骑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头部受伤、腰椎骨折,随后杜某住院接受治疗。但杜某自入职以来,因其岗位具有流动性大、非核心岗位等特点,且所工作的小区更换了物业公司,导致一直未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难以通过常规途径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杜某将小区先后两家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相关补偿金。
调解直通车 便民新体验
立案庭收到案件后,考虑到其案情相对清晰,但涉及新型用工关系认定难点,且关乎劳动者伤后的急切需求,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伤者权益,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洛龙法院立案庭将该案转入洛龙区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一方面调解员敏锐捕捉到案件的核心在于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以及未签合同的补偿问题,并分别与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进行沟通,把握双方主要分歧意见和心理预期。另一方面,调解员对物业公司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工作,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障劳动权益的刚性要求,阐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和未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消除其侥幸心理,同时也向杜某分析工伤认定程序可能存在的复杂性、时间成本和诉讼风险。最终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回归理性,从现实角度出发进行协商。经多轮坦诚沟通和反复磋商,调解员准确把握利益平衡点,有效弥合了双方的分歧。
法律有温度 调解化纠纷
在调解员专业、耐心的调解下,杜某与物业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经济补偿6万元,杜某同意与物业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次性全部解决完毕。在达成协议后,该公司当场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此举不仅解了杜某的燃眉之急,更让他深切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温度。数日后,心怀感激的杜某专程来到一站式调解中心,向为其奔走调解的调解员赠送锦旗。
随着新就业形态的蓬勃发展,相关劳动争议呈现出多元化、新型化特点。洛龙法院新业态劳动争议一站式调解中心自今年4月28日成立以来,接受委托6起,成功化解4起。下一步洛龙法院将继续探索和完善劳动争议的多元化解机制,为广大新业态从业人员及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的纠纷化解平台,矢志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共进与高质量就业互融共荣。(黄梨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