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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10 10:41:33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法院:“活水养鱼”解困局 优化营商促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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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原告公司运营困难急需资金,另一边是被告生意也面临周转压力,如何既保障原告权益又能“放水养鱼”维持被告经营?近日,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债务人正常经营的影响,生动诠释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优解”。

自2023年起,某物流公司持续为李某提供快递运输服务,经核算,李某累计拖欠快递服务费19.32万元。经多次催收无果后,某物流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社旗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李某名下银行存款8万余元。

立案后,承办法官吴志浩仔细查阅卷宗,并联系双方了解案情,发现该案不仅关乎双方权益,更涉及企业生存与合作关系。若简单判决,可能导致原告无法及时获偿、被告丧失“造血”能力,陷入双输局面。为寻求最优解,承办法官迅速转换思路,将工作重心转向倾力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从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向李某阐明法律义务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增强其履约主动性;另一方面,积极协调某物流公司,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探讨分期履行的可行性。经过多轮沟通,承办法官精准把握双方核心诉求——原告需及时回款保障权益,被告则渴求生存空间以履行债务。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先行支付部分欠款,法院依法解除对其剩余资金的冻结,保证生意的正常运转,剩余欠款由李某按约定分期履行。至此,该起纠纷在承办法官的智慧调解下,实现了债权保障与纾困解难的双赢局面。(吕纪春 焦典范)

【责任编辑 -胡东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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