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一起长达10年的纠纷成功调解,被告当庭付款,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2015年,小李受老张委托,为其家中进行水电安装,约定费用5000元。小李按时完工交付,但老张认为施工不完善,部分管道出现了问题,影响其日常生活,多次要求小李返工维修,但小李未及时上门维修,老张便拒绝支付款项。小李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老张起诉至宜阳法院城关法庭,要求老张支付水电安装费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文超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对双方开展调解。法官分别致电老张和小李,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老张大倒苦水,称水电问题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找人维修又额外花钱。小李则满是委屈,觉得自己按时完工,后期因琐事未能及时维修,并非故意推诿。法官一方面向小李释明,售后维修也是承揽义务一部分,影响对方生活确有不妥;另一方面跟老张讲,双方还有亲戚关系,小李辛苦施工应尊重其劳动成果,维修产生的合理费用可协商分担,别让金钱伤了亲情。经过一番沟通,双方态度有所缓和,但对款项支付和维修费用分担仍有分歧,于是,法官再次组织调解。在法官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张当庭转账履行付款义务,小李现场确认收款,一起长达十年的矛盾纠纷,在法庭调解下圆满解决。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城关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调解工作的生动体现。近年来,城关法庭始终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重要方式,通过精准实施庭前引导、诉中调解等多环节协同发力,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下一步,城关法庭将持续深化调解机制建设,强化与基层组织的协同联动,着力提升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和实效性,推动更多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王文超 马佳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