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办理了两起特殊案件。两名年轻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明知可能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供他人使用并协助取现,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办理中两名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检察机关经审查后,拟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一放了之”,后续的处理同样关键。
为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盘龙区检察院召开首场“刑事+行政”联合听证会,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社会代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出席,共商迷途青年的挽救与治理之策。
听证会上,检察官围绕着案件基本情况、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不起诉情况做介绍,并就行刑反向衔接是什么、为什么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如何开展行刑反向衔接进行解读。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对是否不起诉以及行政处罚必要性等关键问题,各抒己见。社会代表结合涉案青年的成长背景与犯罪情节,认为其有改过自新、重返社会的矫正可能性;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对案件细节进行深入询问;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则结合执法实践,就此类案件的社会影响、行政处罚内容进行说明。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经闭门评议后,充分发表了对案件“诉与不诉”,“罚与不罚”的意见,并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给予肯定。
承办检察官同步开展释法说理教育,结合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阐明二人涉案行为的违法性及社会危害,强调法律的严肃性不容挑战。同时,告诫他们要汲取教训,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强化法律意识,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此次听证会突破传统办案模式,通过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的深度融合,构建起多方协同的治理平台。既通过公开听证实现司法透明化,又借助行政力量延伸社会治理触角,形成“惩治-教育-修复”闭环。这不仅是个案处理的成功实践,更是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生动体现。未来,检察机关将持续探索创新,让司法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守护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