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本应如春日暖阳般和睦,但一场土地纠纷,却让阳新某村的老伍(化名)与老陆(化名)从昔日乡亲成了势同水火的 “冤家”。得益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检察院的积极履职,检察官用司法调解这把 “金钥匙”,成功打开了化解矛盾的大门,让两家剑拔弩张的氛围重归和谐。
事情还要从2023年6月1日说起。犯罪嫌疑人老伍因土地问题,与被害人老陆发生争执。期间,老陆的辱骂激怒了老伍,两人由言语冲突升级为肢体推搡、扭打,致使二人均受到不同损伤。经鉴定,老陆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老伍体表软组织擦挫伤,构成轻微伤。这起冲突不仅让双方身体受伤,更使得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陷入僵局。
案发后,老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一直坚称对方也有过错,认法但不认“理”,既拒绝道歉也迟迟未履行赔偿责任。
该案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审阅案卷发现,该案属于邻里之间的轻伤害案件。鉴于此,承办检察官认为,如果简单一诉了之,不但会加深双方积怨,还会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为此,检察官多次上门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二人逐渐松口,均表示愿意坐下来“谈一谈”。
为切实化解双方矛盾,修复邻里关系,2025年5月15日,案件承办检察官会同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邀请村民代表来到其二人所在镇综治中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检察官说的这个在理,我认,这个事我做得不对,我同意按大家的意见来办!”调解现场,检察官化身“和事佬”,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耐心细致地向犯罪嫌疑人老伍及其家属释法说理,详细阐述了案件的法律后果。在检察官的悉心引导下,老伍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认罪伏法,并表示“心结打开了”。老陆也在检察官的耐心劝解下,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对,承诺今后将控制好自己的言行。
为确保案件处理的公开、公正、透明,5月19日,阳新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情况。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对老伍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7 月 4 日,在二人所在乡镇综治中心,这场持续两年的矛盾迎来了圆满的结局。在听证员、村民代表及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伍向被害人老陆真诚道歉,并当场履行赔偿责任,得到了谅解。这一刻,曾经的愤怒与隔阂烟消云散,取而代之的是两家人重归于好的温馨画面。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与妥善处理,是阳新县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检察院将检察调解工作前移至基层综治中心,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贴近群众的优势,让矛盾纠纷在 “家门口” 就得到有效化解,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
下一步,阳新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程婧 柯美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