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不起诉决定来之不易,大家的关心和帮助我将铭记于心,今后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在大学期间努力学习,不辜负大家的期望。”小华深深的感叹道。近日,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未检部门传来一则令人振奋的消息,帮教对象小华(化名)在考验期内,通过未检干警、司法社工的悉心帮教,以及自身的不懈努力成功考上大学。现其考验期满,灵宝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4年8月小华因涉嫌诈骗罪被灵宝市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10个月。在做出决定之后,未检团队联合司法社工根据小华特殊情况为其量身定制帮教方案。在考察期间,未检干警对其进行训诫,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为其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引导其深刻认识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净化朋友圈,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同时,结合其还有继续读书的意愿,鼓励其积极复习,参加高考,在帮扶教育下,小华找到了自己的人生方向,经过半年的备考学习,如愿被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在庄重而温馨的宣告仪式上,未检工作人员得知其在考验期内坚持学习教育课程,并且已通过成人自考考取目标院校,学习其喜欢的专业,大家对他的进步感到欣慰,并希望他能保持这种踏实学习、自立自强的精神,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不断成长。这份持续的关注,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办案理念,彰显了“案结事不了”的负责态度。
随后,未检干警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明确指出,经过十个月考察期综合评估,小华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表现良好,依法决定不起诉。这场帮教是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生动实践,未检团队将继续关注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助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陈凯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