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纠纷,还得是你们法院出手。”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张店人民法庭通过 “分期履约 + 违约兜底” 调解方案,成功化解一起历时数年的土地承包纠纷,为承包方纾解经济压力,助村集体追回 16 万余元欠款,成为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
2020 年 3 月,金安区横塘岗乡某村村委会与卢某签订合同,将 9 个村民组 770 亩水田发包给卢某种植水稻,年租金 292600 元。起初,卢某积极投入管理。然而同年 9 月,因天气不佳及管理不善,水稻歉收。经卢某同意,村委会组织抢收变卖稻谷得款 218300 元,扣除种子、农资、人工等费用 91900 元后,卢某仍拖欠合同款 165900 元及违约金 14600 元。此后,村委会多次催款,卢某均以经济困难推脱,无奈之下,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店法庭收案后启动先行调解程序。驻庭特邀调解员崔时勋仔细梳理原告材料,通过查阅记录、询问村民,核实水稻收成、售卖及费用支出情况,最终确认欠款事实。与卢某电话沟通时,对方坦诚歉收导致经济困难,但也表示希望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不能让信任我的村民寒心”。得到积极回应后,调解员着手设计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
调解过程中,因 70 岁的卢某听力不佳且生病不能外出,无法远程确认方案。崔时勋与村委会主任决定前往卢某位于庐江县的家中。看到工作人员上门,卢某感动不已:“本是我的问题,还让你们跑一趟。”了解卢某实际困难后,村委会考虑到天灾因素及卢某曾配合减损,决定放弃违约金。
调解员随即提出“保本金、缓压力、强约束” 方案:欠款分 7 期偿还,首期于 2025 年 6 月支付,2026 年 10 月结清;若任意一期逾期,卢某需额外支付 5000 元违约金,村委会可申请全额强制执行;还款直接汇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公账户。该方案既给予卢某喘息空间,又保障村集体权益,双方当场签约。(王胜先 金研 刘中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