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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04 17:32:51

“一支口红”引发微信群里的“唇枪舌剑”如何演变成两败俱伤的闹剧?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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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一句无端揣测,竟引发上门对峙、破门毁物!一场“唇枪舌剑”如何演变成两败俱伤的闹剧?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作出公正裁决,用司法利剑为网络空间划定法治边界。

2023年11月某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某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关于新物业及停车费的讨论正热火朝天。原告老陈在群里发表看法时,与被告小高产生分歧。老陈一句“听说有的人收了一个口红,就不敢不干事,回家问问你老婆到底收口红了没有”,瞬间点燃矛盾导火索。小高和妻子小花认为这是无端诋毁,夫妻二人在群里与老陈激烈争吵,随后竟找上门理论,不仅再次恶语相向,还愤怒之下踢坏老陈家价值350元的房门。事后,小高和小花又将上门理论的视频发布在业主群,让这场纠纷在小区内迅速发酵。

老陈向公安机关报案后,2024年1月14日,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小高以侮辱他人罚款200元,对小花以侮辱他人罚款300元、以毁坏他人财物行政拘留5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小花不服,向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却因证据不足被驳回。此后,老陈又就民事侵权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高和小花在业主群内辱骂、发布有损老陈名誉视频的行为,已构成对老陈名誉权的侵害;踢坏房门的举动,也侵犯了老陈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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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判决,小高和小花需在小区业主群内以书面形式向老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若逾期未履行,将由法院选择本地公开发行报刊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同时,二被告需支付老陈精神损害赔偿金500元,并赔偿户门维修费35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最终尘埃落定。

门可修复,心难愈合。这起“口红引发的门祸”,暴露出很多人“维权变侵权”的陷阱。当老陈抛出那支虚无的“口红”,他已在道德悬崖边游走;当小高夫妇的脚踹向邻居家门,他们把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当暴力视频在群内传播,法治的防线被撕开重重裂痕......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更需谨记: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家门口更非维权战场!

法官提示,本案虽因琐事引发,却揭示了网络时代名誉权保护的紧迫性。法律既惩治“恶语相向”的名誉侵权,也否定“拳脚相加”的私力救济,以司法裁判划清权利边界,倡导“争议有理、解决有度”的文明风尚。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是言论的传播者,更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本案不仅为当事人敲响了警钟,也给所有小区业主及网络使用者提了个醒:谨言慎行,守法守德,才能共建和谐有序的网络空间和温馨和睦的邻里环境。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维护好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司宇)

【责任编辑 -赵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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