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证法定证明机关的职能作用和中立地位优势,近日,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司法局公证处参与嵩县人民法院的异地执行工作,助力法院强制腾退位于栾川县的一处不动产,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申请执行人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依法取得栾川县某处不动产的相关权利,但仍被被执行人长期非法占用。申请执行人向嵩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栾川县司法局公证处申请对腾退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执行当天,该处特指派经验丰富的公证员和工作人员全程参加,依照办证程序采取拍照、摄像的方式将执行的全过程客观、完整地记录,对屋内滞留的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经过共同努力,所有房间的物品历时4小时腾空。
此次公证参与执行工作是栾川县公证处开展司法辅助事务的一个缩影,公证机构作为“第三方”中立机构,参与和见证法院强制执行行动,增强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强制执行的公信力,既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权威,更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执纠纷的产生,为法院依法执行增添了一份有力的“砝码”,树立了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方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