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中发挥重大作用,不仅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更减轻企业诉讼成本。近日,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合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为涉诉的两家企业解心结、纾困难。
某不锈钢企业与某材料企业是长期合作关系,曾进行多次生意上的往来。双方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就钢材买卖事宜先后签订了多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由不锈钢公司提供钢材,材料公司在收到不锈钢公司开具的发票后 90日内,按发票金额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不锈钢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共计供应291.13万元钢材,但材料公司仅支付货款255万元,尚欠36.13万元未予支付,并在不锈钢公司多次催要后,仍以各种理由拒不付款。不锈钢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材料公司诉讼至法院。
法官翻看案卷
此案由合心法庭黄晓颖法官审理。法官翻看案卷、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标的额较大,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在与双方企业沟通后得知,双方对签订合同以及结算金额、付款时间等事实均无异议。考虑到企业可能存在资金周转困难,而非逃避法律责任,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秉承“诚信经营、再续合作”的调解思路,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企业面临的生产困难,充分衡量该案对当事人权利实现的影响程度,引导原被告互谅互让,一起找到平衡点,既保生存又护权益。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材料公司分四期还清欠款,原告不锈钢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和利息等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不仅实现了货款分批回收,维系了企业间的合作关系,而且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诉讼对企业信用的不良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未来,绿园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定纷止争作用,积极鼓励引导企业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途径化解纠纷,增强实质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的成效,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绿园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孙静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