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新闻
2025 07/02 10:42:58

故意伤害他人潜逃九年落网 一男子被海南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获刑

字体:

被告人赵某某在工地将工友打成轻伤后潜逃九年被民警抓获,被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期,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纳儋州市检察院的定罪量刑建议,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1月,被告人赵某某在儋州市某工地上做工时,因工作上的琐事与工友羊某某发生口角,随手捡起一根木棍朝羊某某的左手臂处打了一棍,造成羊某某手臂受伤。而后,赵某某丢掉木棍、逃离现场。经鉴定,羊某某左尺骨粉碎性骨折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未构成伤残。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赵某某于次日逃离海南,更换手机号码,到其他省份务工,并对外使用别名。2024年11月,民警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工地将赵某某抓获。经儋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赵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未构成伤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赵某某有坦白、累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介绍,该案中赵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未构成伤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检察官提醒,倘若行为人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之后,应先考虑主动投案自首,承担责任,积极配合调查、侦查,争取从轻从宽处理,而非心存侥幸,选择逃之夭夭,最终难逃法律制裁。(朗小团 余建波)

【责任编辑 -刘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