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一起通过这起案件,共同探寻“安全生产”背面“人命关天”的底线。
基本案情
胡某系某防水维修工程项目经理,口头任命韩某为副经理,通过祁某将维修工程经过层层转包交由贾某负责,由贾某寻找施工队完成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被害人刘某在无管理人员和指挥人员的情况下,未按规定佩戴安全设施,从顶棚斜屋面滑落至地面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系高坠致多脏器损伤及多发骨折,终因创伤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韩某、祁某、贾某作为项目责任人,未按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保障施工作业,因而发生工人死亡1人的重大安全事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4名被告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现场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4名被告人陈述了因失职失责造成重大事故的全过程,表达了沉痛的反省和忏悔。
整场庭审程序规范、脉络清晰,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工程可以分包,但安全责任绝不能“转包”。合法资质是安全生产的基石,安全管理是防范风险的核心环节,安全防护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一个环节的漏洞或疏忽,都可能导致安全防线的崩塌,施工期间安全教育的缺失同样也会引发无可挽回的灾难。
企业和从业者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生命不可重来,安全没有侥幸,要把“纸面安全”落到实处,以案为鉴,努力营造良好地安全生产环境。(张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