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早7点,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开展2025年第20次集中执行行动,本次执行继续由党组书记、院长王旭光带队,全体班子成员参与指导,市人大代表董广聚、冯亚珂,县政协委员赵新转到执行现场进行监督见证。
该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3年7月,王某驾车与谷某驾驶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判决后,王某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后经申请人反馈,被执行人将于近期结婚,执行法官利用该特殊节点,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至执行局,告知其如不履行赔偿义务,婚礼期间将在拘留所度过。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将执行款凑齐,该案执行完毕。
在某公司与石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石某系该公司前员工,在向公司借款后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在执行活动前一天,向被执行人进行施压,告知如不履行还款义务,集中执行当天将到其家中。“法官,你别来!”在执行干警的持续沟通下,被执行人于27日主动到庭履行全部欠款,案件执行完毕。
截至目前,共出动干警47人次,警车9辆,共执结案件8起,执行到位金额19.86万元,拘传被执行人9人,拘留2人。代表委员们亲历执行干警寻找被执行人、调查财产线索、释法说理、采取强制措施、规范腾退房屋的全过程。通过“零距离”参与,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复杂性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同时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此次执行行动是嵩县法院全员参与抓执行、深化执行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嵩县法院将继续坚持“阳光执行”理念,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见证、监督执行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提公信,以更强有力的执行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王冰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