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深化“41633”营商环境体系建设,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司法局瞄准行政执法“事中监督”关键一环,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打通行政执法监督“神经末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霍尔果斯市司法局通过派出1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并特邀3名执法监督员“伴随”霍尔果斯市监局走进夜市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执法监督人员立足“随同不干扰、建议不干预”的原则,重点监督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执法文明用语、文书制作、现场普法释理、执法程序正当性、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关键环节。同时,针对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提醒、指导,确保执法活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周青之说:“很荣幸参与本次行政执法全过程,助力打造更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这种沉浸式监督让我直观感受到执法工作的专业性,执法人员规范的操作流程和耐心释法说理,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体现了执法温度。”
商户负责人表示:“伴随式监督让执法更规范,帮助我们避免了潜在风险。”
此次“伴随式”执法监督活动,使监督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第一视角发现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规范,将行政执法监督从事后监督拓宽为事中监督,全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下一步,霍尔果斯市司法局将持续推进“伴随式”执法监督,将该监督方式延伸至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农业农村等与群众利益切身相关的重点领域,着力构建“监督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行政执法生态,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娜迪然·达吾来提拜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