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愿意给钱,能不能提前让我出来啊?”近日,在拘留所的被执行人李某某急切地向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说道。
吴某某、王某某受雇于李某某从事贴砖工、油漆工工作。因李某某拖欠二人劳务工资,多次索要无果后,吴某某、王某某先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某支付吴某某劳务费10000元、支付王某某29000元及利息。后因李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吴某某、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某也不见踪影,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并未就此放弃,经多次研判,了解到李某某晚上经常出现在某商业广场附近。6月18日晚,执行干警一行在某商业广场蹲守许久但并未发现李某某的踪迹。此时,执行干警又得到线索,称李某某出现在其居住的小区。赶到现场后,执行干警发现李某某的摩托车正停靠在小区楼下,但并未发现李某某的身影。为避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身着便衣于次日清晨6时再次来到该小区,在摩托车附近蹲守两小时后,成功拘传李某某。
到院后,执行干警对李某某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李某某仍然拒不还款。最终,法院依法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但仅被拘留一晚后,李某某就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自己愿意还款。随后,李某某一次性支付拖欠二人的全部款项,两起劳务报酬纠纷案件顺利执结。(吕倩 吴文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