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惩处毒品犯罪,震慑潜在毒品犯罪分子,提高人民群众拒毒防毒意识,6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此次宣判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群众现场旁听,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全方位展现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
案件一:高价倒卖管制药品 因小失大悔恨终生
案情介绍:从止咳药到“毒买卖”的暴利迷途
被告人蔡某某在2024年2月至7月间,以家人患病为由从贵阳多地药店购进大量管制药品,后以高价贩卖。2024年7月后,蔡某某在明知该药品被列为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多次向多人贩卖。2024年7月9日,蔡某某在花果园准备向李某某贩卖时被当场抓获,警方从其身上及住处查获80余盒管制药品。
判决要点:法律威严与司法温度并存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案发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二:前科人员再触法网 多次犯罪终获严惩
案情介绍:前科人员的“毒”途重蹈 三次交易牵出犯罪链条
2023年11月,被告人彭某先后三次向马某(另案处理)、刘某贩卖依托咪酯。其中,彭某以800元的价格将依托咪酯贩卖给马某;此后第五日,被告人刘某在帮助彭某将毒品送至住所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同一时间内,彭某向刘某贩卖毒品,刘某购得毒品后转卖给刘某某(已判决处理)。当日,刘某某向下家贩卖毒品时被抓获,警方现场查扣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毒品0.46克。此外经查明,在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刘某先后五次向刘某某贩卖毒品。
该案被告人刘某、彭某均有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前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实施毒品犯罪。
判决焦点:累犯从重与量刑均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彭某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二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彭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罚金5000元;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5000元。
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前夕,南明法院此次集中宣判以司法实践传递明确信号:无论初犯还是累犯,触碰毒品犯罪红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案件也警示公众,管制药品滥用与毒品贩卖仅一步之遥,需提高警惕,守护自身与家庭安全,筑牢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禁毒防线,守护公众生命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