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成功起诉一起“跑分”案件。
日前,同为湖北某县老乡关系的被告人李南(系累犯)、徐树伟(系累犯)、程阳、路依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2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1年9个月、缓刑3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1年,缓刑2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南、徐树伟全额退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南为谋取非法利益寻找“跑分”人员,后通过朋友王平安获取到绰号为“小六”(上家,另案处理)的联系方式。在电话中与“小六”协商好将人员带至武汉进行“跑分”,按照每10000元的银行卡流水支付500元比例给予好处费。李南将“跑分”一事告知徐树伟。徐树伟同意后又将“跑分”的事告知程阳。程阳于是联系了路依成和王学(另案处理),让其二人提供银行卡进行“跑分”。后李南开车载着徐树伟、程阳、王学前往武汉市与“小六”汇合商议“跑分”事宜。
李南、徐树伟、程阳将王学、路依成介绍给“小六”。用其二人提供的卡号为62×××××09、62×××××90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下称建行卡)进行“跑分”活动。“小六”通过某聊天软件与上家联系,将非法资金转入王学与路依成提供的建行卡内。王学与路依成通过银行ATM机和人工柜台,先后共取现人民币130000余元,并将取现资金全部交给“小六”。其中:王学名下建行卡涉及“跑分”资金人民币70000余元,该账户涉嫌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起,被诈骗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路依成名下建行卡涉及“跑分”资金人民币50000余元,该账户涉嫌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起,被诈骗金额为人民币50000余元。事后,“小六”向李南等人支付好处费。李南获得价值400元黄鹤楼牌香烟一条和400元好处费。路依成获得2000余元好处费。徐树伟、程阳未获利。案发后,李南、徐树伟、程阳、路依成4人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4名被告人明知“跑分”涉案流水资金为违法犯罪所得,仍然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配合他人转账、取现,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系共同犯罪。4人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涉嫌罪名、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故作出以上判决。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伸手必被捉”!在此警示那些凭着侥幸心理,想通过走捷径贪图便宜、妄想不劳而获的人们,做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做人做事都要脚踏实地,不能有任何歪门邪道的想法和举措,不然终会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代价和买单。
法律知识解读:
所谓的“跑分”,指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正常用户的银行卡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帮助犯罪分子“洗钱”的活动。
犯罪分子以“跑分”的名义,获取用户银行卡信息,利用网页结算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自动结算,把犯罪所得资金以化整为零的形式,分散到支付账户,将犯罪资金进行转移。参与“跑分”者可以根据银行转账流水获取一定比例的酬金,由于其操作方法简单,诱惑力强,吸引了许多青少年的参与其中,也增加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风险。(鹿宏伟 李亭洁 汪润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