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化解一起因土地纠纷引发的邻里矛盾,在基层治理中彰显司法担当,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赵某家的坟地与李某房屋后墙毗邻,2025年4月,赵某在未与李某沟通的情况下,擅自雇佣挖掘机砍伐李某家后墙的竹子,并在房屋旁挖掘深沟,致使李某家进水、排水管道断裂,影响其正常生活,住房安全也受到威胁。内乡县公安局迅速处置,对赵某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然而,后续赔偿问题却让双方陷入僵局,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简单的判决不仅难以彻底化解矛盾,还可能加深双方积怨,不利于邻里和睦。秉持“枫桥经验” 中 “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的核心理念,法官主动联合镇村干部,到纠纷现场,多次走访当事人,全面了解矛盾根源与双方诉求。调解过程中,法官与镇村干部组成调解小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法官从法律角度向赵某剖析其行为的违法后果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指出损毁他人财物应依法赔偿;同时耐心安抚李某情绪,引导其以理性、平和的心态看待赔偿事宜,从邻里长远相处出发,互谅互让。镇村干部则凭借熟悉当地情况、了解村民心理的优势,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拉近与双方的距离。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李某主动申请撤诉,这起持续多日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内乡法院践行 “枫桥经验”、推动法官参与基层治理的生动缩影。调解结束后,法官还向镇村提出建议,希望能针对双方土地纠纷问题展开深入调查与妥善处理,从源头上消除矛盾隐患。
近年来,内乡法院不断深化 “枫桥经验” 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通过组织法官下沉基层、开展巡回审判、参与多元调解等方式,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线,切实增强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幸福感,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和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吕纪春 郭贝 聂传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