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检察官,本来对这笔钱我们都没指望了,多亏你们的监督,我俩的工钱今天全到账了!”6月6日,一通感谢电话打到了湖北省丹江口市检察院,货车司机高某、江某被拖欠长达三年的工资合计3.7万余元,终于全额执行到位。
早在2021年2月,丹江口市检察院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起联席会议、对口联络、协作配合等常态化机制,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2022年9月,依托该机制的信息共享渠道,检察官及时获悉高某、江某向人社部门反映被拖欠工资的情况。
检察官主动介入,迅速展开调查。经核实,高某、江某原为十堰某物流有限公司货车司机,二人于2021年8月离职后,该公司共拖欠其工资37580元。了解到高某、江某常年奔波在外、平均年龄五十岁且文化水平有限,自行诉讼维权存在实际困难后,检察官主动靠前服务,耐心指导二人收集、固定相关民事诉讼证据。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丹江口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帮助二人提起民事诉讼,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2023年4月,法院判决支持了二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然而,胜诉判决并非终点。2023年5月,虽经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并查封了物流公司名下的一辆货车,但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2024年12月,检察官在对支持起诉案件进行例行回访时敏锐发现该案执行陷入僵局,二人仍未拿到分文执行款。
该院依职权立即启动民事执行监督程序。经深入调查,检察官发现: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叶某,原承办法官因工作调整更换,案件一度被搁置;更为关键的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虽制作了查封车辆的裁定,却未依法向车辆管理部门送达相关查封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导致车辆查封未实际生效,存在“有财产未处置”即“带财终本”的违法情形。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于2025年1月果断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明确指出执行中的疏漏,督促法院依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在丹江口市检察院锲而不舍、精准有力的持续监督下,法院重新激活执行程序并采取有力措施。最终,该案于今年6月得以圆满执结,高某、江某被拖欠三年的血汗钱全部执行到位。(王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