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外快”,家住阳新的郑某南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跑分”,同时,为了获取更多收益,介绍身边的亲朋好友加入这趟“生意”,从中“抽成”。2024年10月9日,经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郑某南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宣判后,郑某南提起上诉。同年12月31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跑分”获利大部分给了“中间人”
2022年5月,郑某南在网吧上网时偶遇发小吴某某(另案处理)。聊天中,吴某某提到自己有一个赚钱的路子,用个人银行卡给网络赌博的钱过下账,每一万块钱可以提成两百。
“你放心,风险很小的!”见到郑某南在犹豫,吴某某告知其只是把网络赌博的钱“洗白”,不容易被“抓到”,而且操作顺利还会有另外的“好处费”。听到获益不菲,彼时失业后没有生活来源的郑某南便一口答应了。
半个月后,吴某某联系郑某南,告知上线已有洗钱“需求”,让其带好银行卡和他一起前往外地。吴某某和好友,带着郑某南到达上线指定的位置后,郑某南随后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提供给“跑分”人员使用。期间,郑某南的银行卡分三次转入31000元,在“跑分”人员指示下,郑某南在银行取现17500元交给对方,剩下的13500留在银行卡中。
“我们是‘中间人’,你得分给我们一点。”事后,在吴某某的要求下,郑某南将其中的10000元作为“提成”分给吴某某和其朋友,每人分得5000元,自己则获利剩下的3500元。
为增加收益 介绍亲朋好友“组团”“跑分”
第一次“跑分”获利后,郑某南喜不自禁,很快就将这笔“意外之财”用于日常花销。手头空空后,郑某南又蠢蠢欲动,想要再一次“跑分”挣钱。
“我跟吴某某是发小,关系那么好,为什么不能通过他直接找到上线呢?”想到上一次“跑分”,“中间人”分走了那么多收益,郑某南心有不甘,便找到吴某某说好话要到了上线的联系方式。正是这一举动,让郑某南将身边的亲朋好友拖下犯罪的深渊。
“你用自己的银行卡‘跑分’,额度总归是有限的。介绍其他人一起‘挣钱’,就可以抽取一部分的‘提成’,这场‘生意’便绵绵不绝。”加上上线后,上线告知郑某南,希望他能拉到更多的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跑分”。
听到上线的话,“心动不已”的郑某南找到弟弟郑某才(另案处理),想着不但可以带着弟弟赚点“外快”,自己还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听到哥哥郑某南的介绍,郑某才觉得“大有可为”。随后,郑某才携带两张银行卡和郑某南一起前往对方指定的位置进行“跑分”,获取收益8349元。郑某才将其中的4449元作为“提成”分给郑某南,自己实际获利3900元。
用同样的方式,郑某南介绍了自己亲朋好友郑某勇、明某和、郑某松等多人(均另案处理)出借银行卡进行“跑分”,从而获取其中的分成。
法网恢恢 一个都跑不了
2023年7月7日,公安机关在侦查郑某勇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时,顺藤摸瓜揪出了“介绍人”郑某南。同年7月9日,经传唤,郑某南向民警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我知道‘跑分’是违法犯罪的,总是自己搞怕‘出事’。介绍别人去不但可以降低风险,还可以赚点‘提成’,何乐而不为。”侦查阶段,郑某南这样告诉办案民警。最终,他们都难逃法律制裁。2023年10月23日,郑某南被公安机关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郑某才、明某和、郑某松等其他5人也均被立案侦查。
经查,2022年5月至9月,郑某南经吴某某介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及密码出借给他人用于转移网络赌博资金,从而获取非法利益。郑某南先后三次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等,为他人结算非法转账金额共计180598元,共获利10200元。同时,郑某南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多次介绍郑传才、明某和、郑某松等人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转移网赌资金,为他人结算非法转账金额共计1095325元,在此期间,郑某南收取“提成”违法获利18800元,共计获利29000元。
2024年3月19日,根据查明的事实,阳新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郑某南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郑某才、明某和、郑某松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曾甜甜 柯美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