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切实帮助双方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因生产经营需要,某电力电气公司向某贸易公司采购LED照明器、投光灯等货物。然而在支付部分货款后,某电力电气公司就因多笔项目款未能如期收回,导致资金链紧张,无力偿付剩余货款。某贸易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某电力电气公司及时支付合同中约定的剩余货款。
收到案件后,法官立即对该案背后的症结进行细致剖析。经调查,法官发现某电力电气公司并非恶意拖欠,而是陷入项目回款难的困境之中。但此时某贸易公司作为货源供应商,同样亟需资金维持运转。若直接判决且进行强制执行,某电力电气公司可能瞬间倾覆,某贸易公司亦可能面临“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尴尬局面。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基于此种情况,承办法官立足“法理、事理、情理”展开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法官首先从法律角度清晰地阐明了合同效力与被告应履行的付款义务,随后详细分析了某电力电气公司项目受阻、资金周转失灵的经营现实困境,引导某贸易公司了解其偿付意愿与客观情况,最后以情理为引,唤醒双方长期合作积淀的互信,强调“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的长远智慧,希望双方共寻解决之道。
经过多轮坦诚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电力电气公司所欠债务分为四期履行。首期款项在协议签署后短期内支付,为某贸易公司注入“及时雨”;在首期回款到位后,某贸易公司亦承诺申请办理某电力电气公司解封事宜,保障其正常经营,为某电力电气公司争取到了“喘息之机”。
一直以来,宽城法院始终聚焦企业司法需求,致力于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此案在调解过程中,找到了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次生动实践。今后,宽城法院将继续通过采取“放水养鱼、生产自救”策略,助力困境企业“回血造血”,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张力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