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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14 09:07:05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人民法院:专盯酒驾司机“碰瓷”8人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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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谁都知道,却还是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反而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6月10日,安徽省淮南市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8人因“碰瓷”酒驾司机勒索钱财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至三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

2024年7月7日凌晨,被害人赵某驾驶五菱面包车从合肥到达刘岗街上的烧烤店内,吃了烧烤,喝了点啤酒。在回家途中,赵某的车辆被顾某等人驾驶奔驰SUV追尾。下车后,赵某查看自己的车辆没有明显擦碰伤痕,顾某坚称赵某身上有酒气,并要求维修奔驰车。随后,顾某等人以报警相威胁,要求赵某支付“维修费”,最终赵某共计给付顾某等人8500元私了。事后,赵某在刘岗街上跟一司机聊天,听到了他人的相同遭遇,怀疑自己被人敲诈勒索,选择了向派出所报警。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至8月,被告人鲁某、胡某、顾某在寿县炎刘镇、刘岗镇区域寻找酒后驾驶人员作为碰瓷目标,制造交通事故,利用酒驾司机违法在先、自知理亏的心理敲诈勒索,接连实施“碰瓷”敲诈17例,其中有2例因有人报警索要未果。在此期间,被告人魏某、刘某等5人参与该犯罪团伙实施敲诈勒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寻找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碰瓷制造交通事故,以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为由,向被害人敲诈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8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不同,所起作用相当,不易区分主从犯。鉴于敲诈数额和其他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严翠 吴文珍 程志)

【责任编辑 -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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