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古尔邦节期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四团司法所联合派出所、团工会、劳动监察等部门,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两名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的欠薪纠纷,高效追回被拖欠工资3.3万元,助力少数民族兄弟安心过节。此次调解行动,有力维护了少数民族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传递法治温度,护航民族团结。
返乡心切引纠纷 欠薪争议陷僵局
2025年4月,维吾尔族务工人员奥某和玉某受雇于一二四团某沙场,担任混凝土砂石料搅拌车驾驶员。
5月底,因古尔邦节临近且家中事务需处理,两人向沙场老板郭某提出辞职。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奥某和玉某因急于返乡,选择了旷工离场。
6月初,两人向郭某索要共计3.3万元工资时,郭某以“无故旷工”及“操作不当损坏搅拌车轮胎”为由,拒绝全额支付。双方矛盾迅速激化。
联动调解显高效 释法明理解心结
接到求助后,一二四团司法所迅速启动“司法+行政+公安”联动调解机制。调解现场,人民调解员向郭某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即表明雇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正常操作导致的设备损耗、物料消耗等,属于用人单位经营活动的合理成本,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搅拌车轮胎的正常损耗属于企业经营风险范畴,不应转嫁雇员,且郭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二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同时,调解员也耐心劝导奥某和玉某,强调契约精神的重要性,指出虽事出有因,但未经协商同意即私自离岗,确需承担相应责任。调解团队灵活运用“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有效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
圆满化解促和谐 权益保障暖民心
经过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郭某同意仅扣除奥某和玉某旷工期间的工资,放弃追究轮胎损耗及私自离岗责任的主张,并当场通过现金及微信转账方式,一次性结清二人被拖欠的工资款共计3.3万元。
“感谢你们!让我在异乡感受到家的温暖!”拿到工资的奥某紧握调解员的手表达谢意。
筑牢基层平安线 护航民族一家亲
这起纠纷的妥善化解,不仅为两名维族员工追回了血汗钱,更生动展现了一二四团司法所践行“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理念与守护民族团结的担当。 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少数民族同胞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人员依法护权益,真情破隔阂,让各民族群众在法治阳光下共享尊严与温暖。
民族团结一家亲、情深意浓心相连。下一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四团司法所将持续深化“人民调解+民族团结”融合创建, 不断优化联动调解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以法治力量精心浇灌民族团结之花,为构建各民族和睦共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美好家园贡献坚实的法治保障。(李敬德 张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