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师岗法庭上演了一幕司法为民的暖心场景。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于当日立案后,在王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迅速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还款义务,实现当日立案当日结。
据悉,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某于2023年11月签订《借款合同》,原告依约履行了放款义务。然而,自2024年6月9日起,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拒不履行。原告遂于2025年6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何某偿还本金6049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案件受理后,王法官仔细审阅案卷材料,鉴于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双方当事人虽存在矛盾,但仍有调解基础。为快速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王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王法官耐心倾听双方陈述,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疏导,向被告释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也体谅被告的实际困难。经过一番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何某于6月30日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本息6465元。令人欣喜的是,在王法官的积极协调下,被告当场筹措资金,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从立案到拿到还款只用了一天时间,法院的效率太高了!”原告代理人感慨地说。次日,原告特意制作了一面印有“热情服务,廉明高效”的锦旗送到师岗法庭,对法庭的高效调解和王法官的专业素养表示诚挚感谢,对内乡法院工作点赞。
鲜艳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工作的认可,也是一种鞭策。此次案件的快速审结,是师岗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审判质效的一个缩影。接下来,内乡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对司法事业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真抓实干,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法院的使命与担当。(吕纪春 郭贝 聂传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