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新闻
2025 06/12 20:04:33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修订《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字体:

经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昌吉州司法局修订并印发《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补贴对象、范围、标准,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程序,补贴案件质量管理和经费使用监督等。

2019年以来,昌吉州已连续七年开展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2023年起,各县(市)的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误工补贴从按年发放调整为按季度发放,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案件办理质量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此次修订《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激发人民调解员千方百计主动排查和就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提高基层多元解纷质效。

《管理办法》明确,县(市)司法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简易(口头调解)、一般、复杂纠纷等类型的认定和补贴标准,同一纠纷有多个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批量案件,对首件按照认定的类型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其余可适用口头调解案件标准;补贴标准应与调解员调解工作质效相挂钩,在补贴范围内,对调解纠纷数量多且调解成功率较高的,或者调解协议履行率达到90%以上的,可适当增加补贴;强调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县(市)司法局逐级抓好补贴案件的质量管理,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及时足额向符合补贴条件的案件承办调解员发放“一案一补”误工补贴,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采用信息化方式快捷申请、发放补贴。

《管理办法》还增加了县(市)司法局在补贴发放前的公示程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办公场所设置并对外公布监督渠道,增强了对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经费使用的社会监督。(李海荣)  

【责任编辑 -赵婧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