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申请执行杨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杨某应当偿还宋某共计十万元。但杨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该案转入执行程序。
执行案件受理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首先“查起来”,对杨某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且系统地查控,但却发现其已冻结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执行干警前往杨某住所地三次开展现场走访、调查,仍无功而返。被执行人名下唯一的车辆成为了承办法官破解执行僵局的“牛鼻子”。
执行案件的办理要从“查人”与“找物”两个角度双管齐下,要以寻“物”的高压态势迫使被执行人“现身”,要以强制执行措施的雷霆之势促进案件向前推进。
在近日的一起集中执行活动中,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追查,成功找到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在检查完车辆状况后,果断对该车采取了控制。随后,被执行人闻讯“自投罗网”。
执行干警耐心劝说,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然而被执行人仍不愿意配合。于是,执行干警果断采取行动,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眼看拖延履行无望,在强制措施震慑下,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支付全部案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下一步,涧西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精耕执行各环节,多措并举亮铁拳,以雷霆之势,寻找化解执行难题的突破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赵志刚 吴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