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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12 14:04:34

徐家力:《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企业到底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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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联播6月11日北京讯(欧阳雪 张宇晖 雨蝶)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主办,人民法治杂志、中国律师博物馆支持举办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国际饭店举行。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徐家力出席会议并发表主题演讲。以下为讲话摘要,题目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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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法律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切切实实为我们撑腰的“保护伞”,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构筑了全方位的法治屏障。

一、构建全周期权益保护体系。首次将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如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纳入法律保护,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恶意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严格区分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要求征收征用必须依法补偿,不得摊派费用。规定国家机关实施调查或强制措施时需遵循“最小侵害”原则,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破除市场壁垒,强化公平竞争,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市场准入壁垒专项清理行动,重点整治招投标歧视、地方保护主义等隐性壁垒。要求所有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资质许可等方面同等对待,明确禁止以行政区划调整、换届等理由违约毁约。

三、创新融资支持机制。允许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作为质押物,要求政府为动产权利质押登记提供便利。 专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禁止在合同中设置“背靠背”付款条款,与最高法司法解释形成联动保护。

四、规范公权力运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限制异地执法,要求案件办理遵守追诉期限规定。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政府履约纳入绩效考核,对因政策调整造成的损失依法补偿。

五、构建账款清欠长效机制。明确国家机关/国企不得以内部流程、审计等非约定理由拖欠账款,特别规定不得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建立账款支付保障机制,要求法院对拖欠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县级以上政府加强预算管理和统筹指导。

六、完善法律救济渠道。建立“申诉-复议-诉讼-检察监督”全链条救济体系,赋予检察机关对涉企案件的法律监督权,可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推动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整合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等多元化解纷平台。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现了从单一权益保护到全要素保障的跨越,将分散于《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中的保护措施系统化,形成“预防-保障-救济-监督”的闭环体系。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法律施行后首季度民营企业新设数量同比增长 7.1%,“四新”经济占比超 40%,法治保障效果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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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吴晓平主持,以进一步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凝聚合力推动落地生根为主旨。来自首都法学界、企业界、律师界80余人出席研讨会并热烈交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入“依法强基”的全新阶段。以“平等保护、精准服务、规范公权、激发活力”为核心原则,通过构建 “制度健全、保护平等、服务高效、司法公正” 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系统性法治解决方案,对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未来需进一步推动法律条文落地见效,让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中焕发生机活力,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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