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深入人心,提升职工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与支持度,6月1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七团司法所组织工作人员走进街头巷尾、深入商铺门店,开展“沉浸式”《社区矫正法》入户宣传活动,将法治宣传融入市井烟火。
街头设点:“零距离”普法暖民心
活动当天,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七团司法所在人流密集的商业街设置法治宣传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普法宣传袋等方式,吸引过往群众驻足。“什么是社区矫正?”“哪些人可以适用社区矫正?”面对职工群众的疑问,工作人员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语言解读《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核心内容,重点讲解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理念和“促进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的工作目标,消除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误区。
入铺走访:“面对面”交流解民惑
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七团司法所工作人员分组走进沿街商铺,向经营者和顾客递上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结合商铺日常经营场景科普:“若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在店内就业或消费,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也欢迎您及时反馈其现实表现,共同助力改造。”在一家小吃店,工作人员结合社区矫正对象通过技能培训实现就业创业的案例,讲解法律对矫正对象权益的保障,引导大家以包容心态接纳、帮助社区矫正对象。
互动增效:“心贴心”沟通聚共识
活动中,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七团司法所工作人员注重收集职工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步开展“法治需求”小调研。“这种上门宣传很实在,让我们知道了社区矫正不是‘放任不管’,而是有温度的教育帮扶。”商铺老板周女士表示,今后会主动配合司法所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出一份力。据统计,此次活动覆盖街头群众及商铺经营者超8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解答咨询10余条,有效架起了法治宣传与群众需求的“连心桥”。
“街头商铺是城市的‘毛细血管’,也是贴近群众的‘前沿阵地’。”下一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七团司法所将持续创新普法形式,把法治宣传融入日常走访、民生服务中,让《社区矫正法》的“阳光”照亮更多角落,为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夯实基础。( 周华乐)
